案情简介:
陈某某于2009年3月12日向第三方购买了安泰大厦1单元5层01号房,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2019年9月,陈某某拟对合法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时,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以陈某某与第三人尚有债务未清为由,不予办理装修手续,并阻止陈某某自行装修,又不予开通水电,导致陈某某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律师意见:
黄小英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检索了大量的同类案例,分析认为委托人陈某某已向第三人购买了上述房屋,第三人也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委托人陈某某依法对上述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为委托人陈某某装修提供便利,配合完成装修事宜,现物业公司已严重侵犯了委托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故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代理陈某某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案结果:
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30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物业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陈某某办理装修手续,并不得阻碍陈某某的正常装修。依法保障了本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黄小英律师, 黄小英律师,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待人坦诚豁达,为人严谨好学,思维独特。大学毕业后,在惠州本地媒体工作了九年,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擅长运用法律思维剖析解决问题,并遵循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灵运用活法律手段将当事人的问题抽丝剥茧、使问题迎刃而解,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其尤其擅长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至今已经成功代理了不少民事、经济诉讼、刑事及仲裁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5月16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全体律师以团队合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立所至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社会树立了良好信誉,得到业界同行及当事人的好评。
凡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欺人。法律关乎人的财产与生命自由,尤为万不可欺。戒欺是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所会不遗余力的维护这一价值观,保证各成员在接案、办案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全心全力维护委托人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