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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人故意烧毁保险公司拒赔,申卫军律师代理后起诉后获全额理赔

作者:惠泰律师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26 18:39:50

案情简介:

 张某彬于201844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60000元,保险期限为20184500时起至20194424时止,2018620日凌晨张某彬的车辆在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白云路XX街XX号门前被人烧毁。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302刑初13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肇事者3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有查明张某彬的车辆损失价格为79848元;事故发生后近两年的时间,因肇事者无力赔偿,张某彬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补偿一部分损失,但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律师意见:

申卫军律师接受张某彬委托后,分析认为委托人张某彬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现委托人张某彬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车辆损失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张某彬进行理赔,若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的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就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申卫军律师代理起诉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额理赔。

办案结果:

开庭当天经法官组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按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60000元全额理赔给委托人张某彬。



申卫军律师,合伙人律师,2012年开始在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工作,此前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结合长期律师执业锻炼,熟悉各类案件诉讼程序,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宗各类案件,对于各类案件均有自身独到的见解并用于解决问题,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慎如始终,则无败事!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于1994516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全体律师以团队合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立所至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社会树立了良好信誉,得到业界同行及当事人的好评。

  凡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欺人。法律关乎人的财产与生命自由,尤为万不可欺。戒欺是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所会不遗余力的维护这一价值观,保证各成员在接案、办案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全心全力维护委托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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