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才接受广州市某劳务分包公司的聘请于2019年3月29日在广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项目上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发生工伤事故,陈某受伤后其用人单位广州市某劳务分包公司消极应对赔偿事宜。又因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厂房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已依法为项目购买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包括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故陈某才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可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因劳务公司拒绝盖章一直未能进行工伤认定,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了解到陈某才的困难后,使用自己的名义为陈某才进行了工伤认定,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却未想到陈某才依据工伤认定书上确认的用人单位信息是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而向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总计222108元的赔偿。
律师意见:
申卫军律师接受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对委托人非常不利,委托人盖章配合进行的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上均显示用人单位系委托人,广州市某劳务分包公司又确实未与陈某才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一旦仲裁庭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委托人与陈仕才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导致要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8万余元。故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确定了办案思路、策略,引导委托人的工作人员与陈仕才沟通并取得录音证据,证实委托人与陈某才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法追加劳务分包单位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当事人,2020年5月14日开庭当天,申卫军律师向仲裁庭出示了录音证据,并就相关争议问题与陈某才的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办案结果:
在相反证据的威慑下,经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惠仲劳人仲案字【2020】308号仲裁调解书,由委托人协助陈某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均予以免除。
申卫军律师,合伙人律师,2012年开始在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工作,此前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结合长期律师执业锻炼,熟悉各类案件诉讼程序,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宗各类案件,对于各类案件均有自身独到的见解并用于解决问题,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慎如始终,则无败事!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5月16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全体律师以团队合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立所至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社会树立了良好信誉,得到业界同行及当事人的好评。
凡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欺人。法律关乎人的财产与生命自由,尤为万不可欺。戒欺是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所会不遗余力的维护这一价值观,保证各成员在接案、办案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全心全力维护委托人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