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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申卫军律师介入辩护后不予逮捕无罪释放

作者: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11 20:17:55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2019313日在惠州仲恺沥林XXXX被当地公安机关以组织介绍卖淫罪刑事拘留。

律师意见:

  申卫军律师担任赵某某的辩护人,在对赵某某的会见沟通后,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赵某某很可能是警方大行动的受害者,且赵某某与本案被拘留的其他人员存在恩怨矛盾,存在故意诬陷指证赵某某的可能;而且据赵某某陈述,其在签署笔录时,办案机关没有将讯问笔录交给赵某某核对或者向赵某某宣读,而是利用公安机关的威势催促赵某某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直接签名,违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该笔录供述并不能存在定案的根据,检察官可向看守所调取监控予以核实。故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承办检察官递交《关于赵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办案结果:

检察官依法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赵某某不予批捕,赵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释放。




申卫军律师,合伙人律师,2012年开始在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工作,此前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结合长期律师执业锻炼,熟悉各类案件诉讼程序,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宗各类案件,对于各类案件均有自身独到的见解并用于解决问题,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慎如始终,则无败事!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于1994516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全体律师以团队合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立所至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社会树立了良好信誉,得到业界同行及当事人的好评。

  凡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欺人。法律关乎人的财产与生命自由,尤为万不可欺。戒欺是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所会不遗余力的维护这一价值观,保证各成员在接案、办案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全心全力维护委托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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