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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某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申卫军律师介入辩护后检察院以罪轻不起诉释放

作者:惠泰律师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07 17:25:31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事主宁某某以承包**村**鱼塘为名,聘请林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挖掘机、泥头车等工具对该**鱼塘塘泥进行开采后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引起**村**村民反对,宏某乙、宏某丙、宏某丁等人以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为由,于2014年1月4日晚7时许,从宏某戊家里或从各自家里出发,先后来到**鱼塘施工现场,同时一路纠集宏某己、宏某甲和部分村民到达现场,后宏某甲等人与事主宁某某的员工马某甲、马某乙等人发生冲突,在宏某乙、宏某丙、宏某丁、宏某己的叫嚣和起哄下,宏某甲和部分村民动手将对方一部银色炫丽牌小轿车砸坏并推落至鱼塘。2018年12月14日,经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鉴定,被毁坏的银色长城牌小汽车价格为人民币34000元整。


律师意见:

  申卫军律师担任宏某甲的辩护人,在会见宏某甲并充分了解本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宏某甲行为犯罪轻微,依法可争取不起诉处理,并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发表相应的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办案检察官认为宏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宏某甲作出惠城检公诉刑不诉【2019】57号不起诉决定书宏某甲被依法释放。



  

 

   申卫军律师,合伙人律师,2012年开始在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工作,此前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结合长期律师执业锻炼,熟悉各类案件诉讼程序,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宗各类案件,对于各类案件均有自身独到的见解并用于解决问题,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慎如始终,则无败事!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5月16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全体律师以团队合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立所至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社会树立了良好信誉,得到业界同行及当事人的好评。

   凡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欺人。法律关乎人的财产与生命自由,尤为万不可欺。戒欺是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本所会不遗余力的维护这一价值观,保证各成员在接案、办案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全心全力维护委托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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