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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970元

作者:广东省人社厅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15 10:59:57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请各市以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附件: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区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广州

10292

深圳

10646

珠海

8407

汕头

6391

韶关

7277

河源

5995

梅州

6638

惠州

6970

汕尾

6278

东莞

6168

中山

7141

江门

6694

佛山

7200

阳江

6358

湛江

6764

茂名

6088

肇庆

6689

清远

7169

潮州

6215

揭阳

5468

云浮

6512



律师提示: 

凡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970元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的;

   三、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县(区)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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